财政部: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
财政部: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
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
财办建〔2024〕24号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财政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局):
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“实施城市更新行动”的要求,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具体部署,自2024年起,中央财政创新方式方法,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,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,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、提升城市品质、改善人居环境,推动建立“好社区、好城区”,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“有没有”向“好不好”转变,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和原则
二、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
三、遴选组织方式
四、补助标准和支持范围
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,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,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,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。
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。 (二)资金支持方向。示范城市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,系统化推进城市更新行动,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、污水管网“厂网一体”建设改造、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、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工作,优化城市空间布局,完善城市功能。
具体包括:
1.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。对城市燃气、热力、给排水、电力等城市地下管网实施更新改造,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,提升城市地下管网整体水平。 2.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。对污水处理管网按照“厂网一体”的模式进行更新改造,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。
3.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。对生活垃圾分类、综合杆箱、物流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,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弱项;提升城市绿地服务功能,推进口袋公园建设和绿地开放共享。
4.老旧片区更新改造。对历史文化街区、既有公共建筑、公共空间等进行节能降碳等提升改造,持续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环境品质。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,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,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。 示范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、因城施策的原则,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示范重点内容,有针对性的解决制约本城市发展的问题,避免面面俱到、“撒胡椒面”。
同时,应与现有政策做好统筹衔接,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使用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、中央预算内投资、车购税资金、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,防止交叉重复。
五、日常跟踪、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
六、其他事项
联系方式:
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:
财政部经济建设司:
电话:010—61965043,
邮箱:shikelu@mof.gov.cn
电话:010—58933160,
邮箱:chengshui@mohurd.gov.cn
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2024年4月30日